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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6:10 山西晚报

  本报6月5日讯(记者郑书成)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今日,太原市安监局将省城470余处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即日起,列为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单位都要制订“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否则,安监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据太原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处温处长介绍,在目前监控的470余处重大危险源中,液化
石油气储配站占了七成多。这些储配站多邻近居民区,如果附近突然起火,工作人员处置不当,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编制“应急预案”,就是要求经营单位对周边环境了如指掌,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当出现特殊情况时,不是简单地报警了事,而是要在第一时间对事故进行处置。为不将预案停留在口头上,安监局硬性规定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

  为将工作落到实处,从现在起,太原市安监局将组织专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0天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大排查,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或未制订应急预案的,将依照《安全生产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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