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一镇将子女赡养老人"合同化" 受专家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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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6:5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截至5月底,盐城市建湖县恒济镇618位老人陆续和子女签订了《精神养老协议书》。赡养协议使老人物质和精神养老得到了保障,但也引来了不少议论,更有专家质疑:赡养老人也要像做生意那样“签合同”么? 在建湖县恒济镇九里村12组的荀权昌家中,记者看到了一份赡养老人格式合同。荀老汉今年50岁,他的儿子已经成家立业。去年,荀老汉和儿子签订了养老协议。协议中规定
记者了解到,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有明确规定:被赡养人年龄达60周岁或者虽然未到法定老年人年龄,但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要签;老年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固定收入且能独立生活的,可以不签;多子女家庭有赡养矛盾的要签;子女对老人都很孝顺的可不签;非婚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要签;子女未成家,与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或者子女确实无赡养能力的可不签;多代同堂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要签;无儿无女的老年人不签。 恒济镇九里村村干部告诉记者:“目前,全镇有六百多户村民签订了精神养老协议,但也不是所有的村民都愿意签。很多村民都觉得尽孝道是儿孙应该做的事情,如果通过签协议书来确定,只会伤了老人和子女之间的感情。” (袁瑞成王世停郭小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