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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落户后就业”继续保障毕业生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6:5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5日讯(记者 王端鹏)为了让毕业生安心就业,我市将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省内高校毕业生要先走网上程序。

  “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的对象是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办理签约接收手续。省内高校
毕业生必须首先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查找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留言提交申请;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其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回复;然后,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鉴证,完成网上《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最后,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同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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