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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6:5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5日讯(记者 芦燕娟 甄真)今天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我市重新修订《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污染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的预警等级为一级,用红色表示。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危害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消除;造成中毒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30人以上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由于污染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市政府或司法机关介入给予解决;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这四种情形之一的被列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的预警等级为二级,用橙色表示。包括以下六种情况:污染范围较大,形成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危害在较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并可能导致伤残后果;中毒死亡3人以下,或10人至30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由于污染造成大量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多个部门介入进行损失评估给予解决;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的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的预警等级为三级,用黄色表示。包括对环境造成危害,危害在较短时间内可以消除;10人以下发生明显中毒症状,但不会有导致伤残的后果;由于污染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有关纠纷在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调解下较易解决。

  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人员发生轻微中毒症状;由于污染造成少量的经济损失,有关纠纷可由环保部门调解解决的,这三类情况属于一般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四级(Ⅳ级),用蓝色表示。

  当发生一、二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支援;发生三、四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县(市)区及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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