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股民三年后又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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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7:2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东方电子股改,我们这些抛出了股票的股东,原来的损失有没有赔?”东方电子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不仅吸引着二级市场的眼球,也牵动着7000名起诉东方电子的“原告人”的神经。 昨日一早,3年前曾率先提出“状告东方电子”的长沙投资者、年过七旬的谢老先生来到本报并致信记者,表示高度关注东方电子股改。更有不少投资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表示
根据投资者要求,本报将收集投资者对东方电子股改和诉讼案的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东方电子。凡湖南省的东方电子流通股东,以及在2003年3月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诉讼委托关系并交纳了诉讼费用的东方电子投资者,请于6月1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寄送至本报一楼来访接待室(电话0731-5574488),并注明您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持股数量、买入/卖出时间、买入/卖出价格、是否已参加诉讼等。 记者 张冬萍 相关报道详见A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