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长江者将罚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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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7:3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常年在水上运营的船舶有21万多艘,数十万人生活在长江船舶上,每年生活污水产生量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垃圾量达18万多吨!”昨天是第35个世界环境日,南京市海事局在栖霞油港开展“保护美丽长江”活动,并给广大船民写了一封信,发出呼吁:生活垃圾、污水以及油污水一定要收集起来并交给港口回收单位,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额达1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长江江苏段主航道全长360余公里,沿江两岸码头林立,工业企业星罗棋布,船舶日流量平均2400艘以上。《长江水资源质量公报》显示,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河流水质呈下滑趋势,大量湖泊富营养化,长江水质正在恶化,危及21座城市的取水口、4亿人的饮水问题,而船舶污染是造成长江水质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资料显示,1983年长江口观测到126种底栖动物,2002年只剩下52种,世界上著名的白鳍豚现在已不足100只,江豚、中华鲟、刀鱼、鲥鱼等也有可能面临灭绝。 据江苏海事局韩光民处长介绍,船舶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排放的生活污水、油污水和事故污染排放等。南京海事局今年5月份启动了“保护长江”工程系列活动,但是还是有部分船舶晚上往长江偷倒污水、垃圾。按照规定:船民的生活垃圾、污水要集中至特制的回收桶中,各个港口均设有垃圾回收单位,到了港口回收,单位给船民开具一份证明。海事局将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查,违反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处以2万至10万元的罚款。据统计,长江航运船舶每年舱底产生油污约6万吨,因事故一次性排放油量最高可达数千吨,严重污染了长江。因此,船舶的油污水也要交给回收单位,违反规定者将被处罚1万元;如果发生了事故污染排放,造成了大面积污染,船民还将承担高额清污费。 (墨飞 徐兢 陈岩)
海事执法人员正在向船民发放呼吁信及宣传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