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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不经成本监审不得调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1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下月起江苏开始实行新政,凡是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调价前,都要先由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记者昨天从省政府获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7月1日实施,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不进行成本监审就不得调价。

  据介绍,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调价前进行的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该
目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价格干预措施制定与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准确记录、核实生产经营成本数据,依法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正常开展成本监审的活动。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制定或者调整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时,也将先实施成本监审。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成本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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