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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户购房有望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24 潇湘晨报

  

困难户购房有望获补贴

  株洲市经适房货币补贴工作启动 今年补贴160户 标准为1.8万元/户

  本报讯昨日,株洲市房产局房改科发布消息,该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正式启动,6月15日至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该市住房困难户都可在居住所在地社区申请报
名。今年该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户数为160户,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今后,补贴规模和补贴标准将每年公布一次。

  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在不改变适用住房现有政策的前提下,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变为低收入家庭低价供应住房为给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变定向购房为市场化选择购房。今年,株洲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人数为160户,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补贴规模和补贴标准今后每年公布一次。

  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分四步:首先,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提交户口、婚姻、住房、收入等方面的所需资料;其次,由所在社区核实并公示;然后,该市房产局审核并公示,当申请人数多于计划补贴户数时,还需要组织公开摇号;最后,公示后发放补贴证明。申请人取得补贴证明后,可以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平房除外,再凭身份证、补贴证明、房产证领取补贴。先购先补,不购不补,补贴证明两年内有效。

  正在株洲市房产局房改科咨询政策的该市市民胡先生说,申请人直接拿到补贴,体现了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已经由暗补变为了明补,申请人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单位、个人收入等不同条件,自主选择购房位置、房屋的新旧及户型面积,申请人的自主选择空间更大,觉得更加实惠。

  株洲市房产局房改科负责人说,根据规定,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购房屋,视同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在5年内上市交易,必须退还原来领取的补贴,方可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该负责人还说,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补贴者,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补贴,3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并影响其所在区政府当年的“省8件实事”、“市10件实事”考核结果。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株洲市房产局房改科咨询、举报电话为0733-8269024、8269004。记者 王兴夏

  申请必备的条件和资料

  株洲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市户口5年以上;持有株洲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该市城区范围内的无房户(包括无商业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或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当事人,应当向当地社区提交7项资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报告;《株洲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审批表》;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株洲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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