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院长接访听证日”并非“院长接访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岳嵬 通讯员吴春萍)日前省内各媒体报道,每周三为“院长接访听证日”,由此导致每逢周三我省各法院门前上访者门庭若市,法院工作秩序受到一定影响。为矫正视听,省高院详解:“院长接访听证日”并非“院长接访日”。

  据了解,由于听说每周三是“院长接访听证日”,许多当事人误认为只有每周三才是院长接访的日子,纷纷来访,法院面对众多要求见院长的当事人,一时应接不暇。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介绍,院长接访听证日,是指我省各级法院对平时群众上访的涉诉案件,经各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审查后,符合听证条件的,根据案件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号,集中在每周三,由各法院院长或副院长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接访听证。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上访,各法院都将电话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具体听证时间。因此,“院长接访听证日”所听证的案件范围有明确限制,按照省高院的最新规定,对群众的上访,进入院长听证程序的主要限于5类案件:重复访案件、集体访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矛盾较激烈容易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强烈关注的案件等。而全省各法院的接访并不限制于每周三,其他工作日都可由各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像过去一样正常接访,只是“听证”安排在每周三进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