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乘公交起争执大打出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6月5日讯5日,天桥法院审结了一起公交车乘客由于挤撞而引发争执、一方将另一方打成轻伤住院治疗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打人者孙某被判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7000元。

  今年4月30日10时许,孙某乘坐公交车行至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东口时,踩到赵某的脚,双方发生争执。没说几句孙某就拿出在市场上购买的炒勺击打赵某右面部,赵某当场血
流满面。后来二人在争夺炒勺时,赵某的左前臂内侧、左手掌又被孙某手中的菜刀划伤。

  经法医鉴定,赵某右面部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赵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8天,共花费医疗费4600.95元,其中孙某为其垫付医疗费3900.95元。法庭上,赵某请求被告赔偿剩余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琐事与原告发生争执,便故意伤害原告身体,造成原告轻伤的后果,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赔偿剩余医疗费、鉴定费等总计3000元的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鉴于被告的行为使原告面部留下疤痕,确实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应予赔偿,但5000元的赔偿数额过高,酌定3000元为宜。为此,法院判决孙某赔偿赵某各项费用7000元。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刘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