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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存款被冒领 银行本息都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38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野郊)存在银行里的5万余元存款竟被冒领,储户向银行索要存款时,却遭拒绝。6月5日记者获悉,这起储蓄合同纠纷案经和平区法院审理,银行被判赔偿储户5.4万元存款及利息。

  2002年,任先生借给赵某人民币5.4万元,赵某用一张金额为5.4万元人民币的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某支行开具的两年定期存单作为抵押。2005年,在存单到期后,任先生到银行
支取存单中的存款,却被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在任先生的要求下,银行出具了一份挂失申请,挂失申请书上存单名一栏,明确写明存款人为任先生,但在挂失申请书右下角存款人签章处,却写成了刘某。任先生认为,存单的户名是自己,实际持有人也是自己,有权支取存款的人只能是自己,存款被他人冒领,银行方面负有责任。任先生向银行索要存款,但银行方面拒绝给付,任先生无奈只好将银行诉至法院。

  和平区法院审理查明,任先生持有银行方面出具的存单一份,存单内容为:存款人存入人民币5.4万元,存入日期为2002年6月6日,存期为两年。存款到期后,任先生在2005年3月间去银行支取存款,却被银行告知该笔存款已被他人挂失后取走。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出具的名为原告任先生的存单,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存储关系,银行应当承担依存单向任先生支付存款及利息的责任。银行虽可接受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挂失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或支取存款手续。银行方面违反了人民银行有关只能允许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而支取存款,则必须由储户本人进行操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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