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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禁工程建设迁移、砍伐古树名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45 金羊网-新快报

  “害死”一棵可罚十万

  新快报讯(记者陈红艳通讯员绍琨杨瑛黄莺阮琳)广州2万多棵100年树龄的大树和842棵古树名木如何保护?根据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建委联合发出的通知,违法砍伐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

  通知要求,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对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目录》(附录)所列的濒危树种与古树名木,原则上不得砍伐或迁移。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应予避让或在规划中予以保留这类树木。

  通知还要求,古树名木、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濒危树种树冠边缘外5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施工应在树干边缘外5米建立围蔽设施。在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得设置建筑物、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等。

  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建设过程中违法修剪或损害大树和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将按《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因违法迁移、砍伐或破坏大树和古树名木致死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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