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籍与常住居民户籍:三途径解决落户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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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45 金羊网-新快报 | |||||||||
集体户籍与常住居民户籍性质相同归属不同 新快报讯(记者周继坚通讯员郑颖妃)外地应届毕业生张某来穗工作,单位将其户口和档案挂靠在南方人才市场的集体户,挂靠期为一年。张某不知道一年到期后怎么办。对此,广州市人事部门解释,集体户籍与常住居民户籍性质相同归属不同。
市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张某的情况,他实际上已经取得落户广州市的指标,其落户地址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1、有亲属是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的,经相关的公安机关同意,户籍可迁入其亲属的户籍地址;2、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过相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将户籍迁往单位集体户口;3、若无上述两种情况的,可将户籍迁往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 据介绍,外地应届毕业生张某来广州工作,由于接收单位没有人事权、没有集体户口,其档案和户口均挂靠在南方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并签订一年的人事代理合同和户籍管理合同,一年期满仍需要委托南方人才办理各项人事代理服务,可续签代理合同继续享受人事代理的各项服务。如果张某在广州市购房,即可将户口迁入其物业。如若要将户口继续保留在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的,可以提出申请并遵循南方人才市场的户籍管理制度续签户籍合同即可。 劳动人事咨询台咨询邮箱:hnews2000@sina.com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