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立法协调上下游水污染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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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24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记者杨传敏通讯员钟奇振董文茂沈绍柱)广东在全国率先立法协调上下游水污染矛盾。前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近日省人大已立法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进行规范,为解决我省江河上下游之间日益增多的水质纠纷提供了“标尺”。根据规定,交接水质不达标的地区环评审批权将上收一级。 据悉,新法《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将从9月1日起实施。 为保障下游地区的环境权益,《条例》规定,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由位于下游行政区的环保局负责监测。 对于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条例》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核准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该责任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举意味着,交给下游不达标水质的责任地区,其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将上收一级。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