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罚款任务”是赶走良心的凶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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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0:03 广西新闻网 | |||||||||
据《楚天都市报》6月5日报道,湖北省罗田县交通运管所从1998年起,向其下属各部门下达“罚款任务”。近年任务逐年递增,2004年为48万元,今年高达52万元。按所里规定,未能完成经济指标者只发基本工资的70%。几年来,一些职工因此被扣发工资。 以扣发工资为要挟,向职工下达“罚款任务”,显然属于典型的“逼良为娼”行为:职工为保住养家糊口的工资,就只能别无选择地对车主们乱收滥罚
对任何性质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来说,依法执法很重要,执法者必须具备基本的良心更为重要。倘若执法者连起码的人性都不具备,连起码的良心都泯灭了,在执法过程中,就必然会不顾法律,就必然会漠视执法对象的权利,就必然会为所欲为。反之,执法者的良心尚在,则不仅能够为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严格执法,又能带着人性执法。然而像罗田县交通运管所这样,执法人员本存良心,但其上级却采取下达巨额“罚款任务”的手段,间接地强迫执法人员对车主们下手,这不是在强迫执法人员昧良心么?话说回来,罗田运管所向下属人员下达“罚款任务”,跟当地财政制度安排不合理也有关系,跟当地的管理更有关系———该所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说:“主要是该所属自收自支单位,既要自己找饭吃,还得上缴多种费用。”为什么要该单位“自己找饭吃”?又为什么要该单位“上缴多种费用”?这样的财政制度安排和管理必须改正,不然,在“罚款任务”高压下别无选择的执法者们,就可能渐渐地泯灭良心甚至丧失人性——这,该是何等可怕!(马赛克)编辑:韦怡作者:马赛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