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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个文件缓解基层院建设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0: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福州6月5日电(记者张仁平) 基层检察院经费短缺、编制偏紧,以及不少基层检察官有职务没级别的现象,从2005年起在福建逐渐得到改观。福建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三个规范性文件,使这些难题得以缓解或破解。

  今天,记者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汇报动员会上了解了上述信息。

  据介绍,1995年,该省检察机关有过一次人员增编,十多年来,检察业务大幅上升,但检察人员编制并未增加,2001年机构改革时又精简了10%的编制,沿海一些基层检察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检察官长期超负荷工作。在经费保障方面,受地方财力所限,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预算与实际开支需求脱节,不少贫困山区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不得不靠挤占行政经费解决。在检察官职级方面,目前,检察机关业务人员的干部职级比例,继续沿用18年前的有关文件规定,造成检察机关职级配备比例普遍偏低,相当部分检察官的职级待遇无法得到落实。这种情况在基层检察院更为突出。

  2004年9月,福建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汇报后,就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人员编制、干部职级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意见。2005年1月,省检察院分别会同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三个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明确规定,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正职领导干部按副科级配备;对检察机关办案经费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上缴的款项专项用于办案业务所需要的各项开支;对“两房”建设中所欠基建债务,统一纳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范畴予以解决;补充全省检察系统政法专项编制653人。

张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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