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隆重集会命名表彰为救火而献身的消防战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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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0:57 新疆新闻网 | |||||||||
中新新疆网6月6日电 (记者 汪金生)新疆各界5日在乌鲁木齐隆重集会,命名表彰在5月8日在扑救乌鲁木齐库房大火中英勇牺牲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消防二中队副班长魏宏文烈士。 在大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向烈士的家属颁发了证书和奖章。
今年5月8日,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七号新疆建筑机械厂库房发生火灾事故,新疆消防总队调集八个消防中队191名官兵参加灭火战斗,战士魏宏文在搜救被困群众时壮烈牺牲,年仅22岁。 接到火灾报警后,魏宏文随同乌鲁木齐市消防二中队第一批到达火场现场救援。当时,3010平方米的机械厂库房已经陷入一片火海,里面存放的大量鞋子和木材等货物全部燃烧,火苗窜出10多米高,滚滚浓烟四处弥漫。副班长魏宏文主动请缨,带领本班3名战士进入火场搜寻被困群众。18时15分,正当搜救任务结束准备撤出火场时,库房穹顶突然坍塌,情急之下魏宏文将身边的战士用力推出库房,而自己却倒在废墟之中。 魏宏文的英雄事迹受到国家公安部的认可,5月11日,国家公安部发文,追认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二中队战斗二班副班长魏宏文为“革命烈士”。 此外,5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追授魏宏文同志“消防勇士”荣誉称号,自治区公安厅党委还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员,授予一等军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