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县农行副主任枪杀主任一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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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1:3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6月5日电6月2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持枪杀害中国农业银行固始县支行 以下简称固始县农行 马岗营业所主任一家,致3死1伤的罪犯费固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5年2月13日晚7时许,固始县农行马岗营业所副主任费固家酒后在马岗营业所金库内值班时,与被害人苏道胜 原马岗营业所主任 互通电话,因要求苏道胜报销费用遭到拒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费固家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判处费固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费固家不服提出上诉,辩称其认罪态度较好,银行内部制度不合理、保贪护贪,被害人苏道胜对其辱骂引发的犯罪动机。其辩护人提出费固家故意杀人系事出有因,费固家的行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费固家归案后认罪态度虽然较好,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关于银行内部制度保贪护贪,无证据证明;本案案发确系事出有因,但上诉人无权滥杀无辜;上诉人费固家是在公安机关对其围捕时抓获的,其行为依法不构成自首。上诉人费固家因琐事竟持枪连杀三人,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费固家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该死刑裁定予以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