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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过户房产交易纠纷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1:3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21世纪不动产温州区域分部、温州海螺置业有限公司等房产中介公司获悉,不少卖房者与买房者为免缴营业税,双方协议推迟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不料,6月1日实施的房产新政让买卖双方引发了谁为“营业税”埋单的纠纷。

  市区张先生今年5月以每平方米7300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套120余平方米的住房,因房子要到今年7月份才满两年,他便与购房者约定,7月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月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开始实施。新政规定自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将原本2年的期限延长到5年。

  现在,张先生需要缴纳4万多元的营业税。张先生认为,这笔营业税应由购房者来承担,理由是房屋售价已较为便宜,如果再承担营业税,就不划算了。买方认为,虽然房产新政的出台在意料之外,但根据政策规定,营业税应由卖方承担。双方各持己见,不肯退让。

  据温州海螺置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透露,在近日已成功解决的一些纠纷中,或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营业税额,或由买卖双方根据房屋售价的高低来商定各自承担的营业税。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包建荣律师认为,若买卖双方已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具体时间,双方应履行约定。卖方强迫买方承担营业税或部分营业税并不合理;但若买方为避免纠纷,自愿承担一部分营业税也是可以的。若买卖双方恶意串通,以逃避税收为目的,在合同中延长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时间(如把办理手续的时间延长至5年),这样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刘雪菲邢淑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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