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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漏筛问责助产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2:1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西安6月5日专电(记者 储国强 耿学鹏)陕西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力度,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新生儿疾病漏筛者,助产机构需承担法律责任。

  据介绍,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陕西省属于出生人口缺陷率较高的省份之一,为减少出生儿缺陷和残疾的发生,陕西省卫
生厅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各助产医疗机构须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应达到本单位活产数的50%以上。通知要求,各助产机构对本单位出生的活产新生儿要做到100%的知情告知。《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书》应同医疗病历一起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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