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去世 “姐妹”瞄上遗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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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2:34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 吴艳燕 晚报讯 三个毫无血缘关系的女性曾一同在教堂生活,以母女、姐妹相称,如今三人中已有两人先后去世,生者向法院主张继承权。 解放前,翠仙、瀛堤与王灵先后在崇明某教堂共同生活。解放后,三人先后离开教堂共同生活,彼此以养母、姐妹相称。1976年翠仙去世,生前未曾婚育。2004年,瀛堤离开人世,留下若干遗产。因笃信宗教,立志终身不嫁,瀛堤也无亲生子女,所留遗产由生前所
王灵以自己和瀛堤均是翠仙收养的子女,其与瀛堤是姐妹关系为由,要求继承遗产。原审法院判决其败诉,而王灵则认为按有关宗教习俗,教堂不能收养儿童,不服原判。 市二中院认为,翠仙与王灵之间的称呼在“姑母”和“养母”之间有所反复。本案因年代久远,无法证明翠仙与瀛堤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即使这一收养关系成立,翠仙与王灵的收养关系也无确凿证据证明。当年翠仙收留瀛堤的行为是否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王灵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瀛堤与王灵之间的养姐妹关系无法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