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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脱是“自查自纠”的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3:52 法制晚报

  超脱是“自查自纠”的前提

  新闻提示

  作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部分,本月和下月两个月内,北京市卫生局将设立专项账户,要求那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曾经收受过医药代表“红包”的医生
及医院工作人员及时将钱款上缴到账户内,以期获得从轻处理。

  反商业贿赂的风暴正在全国呈席卷之势。医疗卫生领域作为与百姓生活关联度最高的行业,理应有所行动。北京市卫生局推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百姓的期待。

  商业贿赂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危害到底有多大?今年3月29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审计和调查卫生部及北京市所属10家医院2003年度财务收支及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审计公告称,2001年以来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种折扣、回扣、赞助等约3亿元。这10家医院的代表性是不言而喻的,也不难推测出,实际存在的商业贿赂额肯定不止于此。这些巨额贿款,或是以各种名义被个人或小团体侵吞,或是被药品或医疗器械厂商打入成本,但最终都是由病人来承担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不仅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而且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治理。

  2006年,中央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医药卫生行业正是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而从各地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看,自查自纠都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做法也都大同小异。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卫生局的举措并未脱离程式的窠臼。

  但是,形式上缺乏新意,未必等于内容上一定不能出新。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专门强调,要把此次整治行动办成一项“民心工程”,绝不能“走过场”。只要措施得力,只要不是完全被动地坐等收受贿赂者自己主动坦白交代,“民心工程”就有望变成实实在在的民众满意工程。

  那么措施又该体现在哪里呢?首先应该有“自我解剖”意识。在现行体制下,卫生局和医院、医院与医生,还都“关起门来是一家”,这就有可能出现“不能不查,但不能真查”的投鼠忌器心态。因此,“超脱”就成为自查质量的最重要前提。其次是加大自查中的技术含量。从卫生局的角度说,解决了“超脱”问题,就应该在技术层面督导各医院避免在自查中“走过场”。比如,实施细则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同情况,是否制定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如果仅仅满足于“布置下去”,显然是难以收到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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