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限期要求收红包医生上缴钱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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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3:5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付中) 在本月和下月两个月内,北京市卫生局将设立专项账户,要求那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曾经收受过医药代表“红包”的医生及医院工作人员及时将钱款上缴到账户内,以期获得从轻处理,这是记者今天上午获悉的。 据介绍,本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直至12月份结束。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经过前期的组织准备、动员教育后,从6月1日起至7月30日,本市各医疗机构进入对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阶段。 在此期间,北京市卫生局将设立专项账户,敦促那些存在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主动将单位和个人收受的钱款上缴到各医院的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再由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缴到北京市卫生局设立的专项账户中。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款甚至顶风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单位须将发现的医药企业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及时通报给北京市卫生局,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同时建立起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医药企业,两年内取消其投标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