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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家教安全存在法律保护盲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3:58 法制晚报

  本报讯 23岁的女大学生小玉(化名)独身一人去做家教,不料在拒绝了“雇主”邵某提出的交友要求后,竟惨遭杀害并被肢解抛尸。邵某日前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杀人凶手虽然被绳之以法,却引起了我们对大学生做家教安全问题的关注。记者近日就该话题分别对学生、家教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并就应对这些安全问题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和律师。

  新闻事件

  做家教走上不归路女大学生惨遭杀害

  2005年7月29日下午1时许,北京市昌平区某

高尔夫俱乐部的两名保安发现门外水沟里有一个蓝色的旅行包。

  接报后警方赶赴现场,发现包内竟然是一具无头的无名年轻女尸。

  经侦查,警方确定死者是燕郊某大学女生小玉。

  原来小玉曾在“北京手递手”网站公布做家教的信息。2005年7月27日,52岁的邵某打电话请小玉做家教,并要求她留有长发,长得漂亮,穿白裙子。

  次日,小玉来到邵某位于西城区的住处。邵某提出交友要求遭到拒绝后,遂用手猛掐小玉的颈部,致使小玉窒息死亡。

  调查说明

  调查内容:家教安全问题调查对象:50名大学生(其中男女生各25名)、50位家长调查方法:高校问卷、街头

  采访

  大学生:女生最担心受到人身侵害

  从25名女生来看,占72%的女生表示担心人身权利可能受到侵害。

  曾做过两份家教的中文系女生小雯说,她的第二份家教是帮一名公司职员辅导英语语法课,但学习时对方总是有意搂

  着她的双肩一起看书,让她感到很不自在,后来就把这份家教推了。

  50名大学生最担心的是因家教费用问题发生争执,比例高达62%。而担心因家教引发敲诈、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学生一个也没有。

  “我觉得做家教挺安全的,我还从没听说周围的同学因为做家教出过事。”今年上大三的男生张晖对记者说。

  家长:

  多数选择大学生

  记者对50位家长也进行了一番调查,对于给孩子请什么样的家教,其中有42位家长选择大学生,8名选择老师。

  此外,有23位家长明确要求家教为女生或女教师。

  小婷是某师范附属实验中学的一名初二女生,她的母亲给她请了名女大学生专门辅导数学。

  “我觉得女大学生讲课会更细心一些,责任感强,而且不会有安全问题。如果是男生单独给女儿讲课,我们总有些不放心,毕竟家长不能老在旁边盯着。”当问及为何要请女大学生做家教时,小婷的母亲如是回答。

  记者还注意到,有6名男生的家长明确要求家教为男大学生。一位高二男生的家长说,孩子已经长大了,请家教就会跟老师很密切,请一名女老师辅导可能会使孩子分心。

  家教中介:要求家长保证学生安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大学生是通过家教中介机构来找到家教工作的。

  北京某家教服务中心的胡先生对记者说:“做家教一般要在学生家里进行,所以我们首先要对家长负责。大学生来我们这里登记时,我们要求必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当然,我们也要求家长尊重大学生,保证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我们在协议里也特意注明,大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进行家教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家教中心联系。”胡先生说。

  胡先生同时承认,大学生做家教会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但他表示目前该服务中心还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投诉。

  记者体验:打电话就能请家教

  记者以一名家长的名义给某家教中心打电话请家教,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地登记完毕姓名、电话和要求,然后告诉记者:“你在家等着吧,我们会很快派老师过去给您的孩子试讲,如果您满意就支付50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一些家教中介仅凭家长来电登记信息,根本不与家长见面,连向家长收取的信息费也是让大学生垫付的,等试讲成功后再交给学生。

  至于家教过程中发生人身侵害和财产损失情况如何处理,几家受访的家教中心均表示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某家教服务网的工作人员称,如果只是辅导本身有问题,他们可以退还家教费用,但如果是其他问题,只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高校:对学生不作专门提醒

  据了解,早在2000年,为维护打工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教委就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颁布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文件规定,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工作证,而且还要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用人单位须向校方出示合法证明,经校方同意后才能招收学生。

  许多高校专门设立了勤工助学机构,甚至还设立了家教中心,专门为学生提供家教信息,但上述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据不少大学生反映,从未听说过做家教还要去校方领取“工作证”,对上述规定的内容也并不清楚。

  北京某大学的一位学工处负责人说,勤工助学中心更多是为学生提供兼职机会,但就家教安全问题从未作过专门提醒,不过大学生已是成人,自身应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专家说法

  尚存在法律盲区不能适用劳动法

  资深法律人士马国华认为,目前家教过程中频频出现的安全问题,除了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所欠缺外,还有着多方面原因,比如家教市场不够规范,许多家教中介根本不去认真核实家教双方的身份。

  此外,马国华认为从目前的法律来看,这还是一个盲区,由于大学生做家教是一种短期的临时性打工,这很难说是一种雇佣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

  马国华认为,北京作为高校云集的大都市,家长和学生对找家教和做家教的需求都很大,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家教市场进行规范。

  比如对从事家教的大学生进行资格认定,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另外,对家教中介的经营进行规范,增加其对家长和学生身份和资料的核实义务,并对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文/本报记者李奎

  四种家教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2006年4月,李女士通过中介为自己的孩子请了一位女大学生做家教,没想到竟然会“引贼入室”。

  李女士家第一次丢了块手表,当时没怀疑该女大学生。第二次丢了一瓶化妆品,李女士开始以为是孩子拿走了,可是调查后不是。

  李女士后来故意试验了一次,结果当女大学生翻李女士的皮包时被当场抓住。

  刘闯律师:由于家教活动一般在家中进行,因此应保管好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同时不要透露财产情况。

  案例:大学生李某通过中介到卫女士家中为其子担任家教。卫女士早已

离婚,随着双方接触的增多,两人发生了暧昧关系。后李某敲诈卫女士3万美元。李某称,如不给钱就将写有两人暧昧关系的信件公开。

  刘闯律师:本案中,李某之所以有“资格”敲诈,在于他手中掌握有雇主家的隐私。其实,在大学生提供家教服务时,雇主应对个人的情感、财产、工作等隐私进行必要保护,不要轻易泄露。当然,大学生也应对自身隐私进行保护。

  案例:2005年7月,陕西某大学三年级学生小梅应聘到一雇主家中做家教。然而男主人却趁女主人不在家时,对小梅进行了性侵犯。

  事后,男主人当场付了一笔“家教费”,小梅觉得丢人就没有报警。后来继续做家教时小梅又被男主人性侵犯两次。

  后小梅称要到妇联反映,该男子才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张红兵律师:为避免这种情况,女大学生应尽量不要与男雇主单独呆在一起,要尽量避免夜间授课。

  另外,女大学生为成年人做家教容易受到性侵犯,也隐含着更多的不安全因素。从保护自身安全角度考虑,建议女大学生最好不要给成年人做家教,除非你对对方的情况非常了解。

  案例:2005年1月,沈阳某大学学生告诉同学出去找份家教。后来小雨遇到了40多岁的赵某,赵某谎称为孩子找家教,将小雨骗到了家里。

  后赵某对小雨有不轨行为,遭到小雨的强烈反抗。赵某恼羞成怒,将小雨强奸后杀害。

  张红兵律师:从目前报道的女大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案例来看,大多数发生在首次上门“做家教”时,而且多数情况下为一名歹徒单独作案。

  此外,首次去学生家时,一定要避免只身前往,最好寻找一位男性朋友结伴而行。

  制图/王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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