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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金暂缓"加薪" 实施细则出台后再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7月1日起实行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待实施细则出台后该加的照加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广东全省将从7月1日起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办法。同时,广州等地也将按照省里统一规定,对养老金暂时不作“加薪”。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政府有关通知,广东从今年7月1日起,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办法,制定出台符合广东省实际的等待细则。为避免重复调整和新旧制度并行的矛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暂缓调整基本养老金,待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文件后,统一按新办法调整。

  按照国务院新的规定,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其中,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发放;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后,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现在虽然不入个人账户,但会转而注入统筹基金。这相当于这部分钱从左口袋进入了右口袋,并没有跑掉,最终仍然会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这样调整,只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总体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据悉,目前广州市养老保险月平均养老金已达每人994元/月。从1994年起,广州市就已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每年的养老金都将按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统计局近日联合公布的“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市属及各区(不含番禺、花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20元,比上一年度上涨了235元,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养老金将“水涨船高”。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处长陈敏强调,“暂缓调整并不意味着今年不作调整”,广州市将等省的实施细则出台以后,按照省的规定进行调整。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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