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关于非机动车登记上路行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5:49 深圳晚报

  (一)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考虑到我省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道路通行情况差异较大,对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不宜由省人民政府对全省作统一规定,而由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但鉴于电动自行车能否登记上路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切实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的情况,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慎重决策,作出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决定之前,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三)其他种类非机动车管理。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制度,广东省条例授权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方菲)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