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机动车登记上路行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5:49 深圳晚报 | |||||||||
(一)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考虑到我省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道路通行情况差异较大,对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不宜由省人民政府对全省作统一规定,而由
(三)其他种类非机动车管理。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制度,广东省条例授权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方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