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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钱柜”卢湾店拖欠租金被判赔偿260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20:14 国际在线

  新华网上海6月6日电(杨金志、黄懿清)上海“钱柜”卡拉OK卢湾店,因拖欠巨额租金被告上法庭。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设“钱柜”卢湾店的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185万余元及滞纳金74万余元,总计260万余元。

  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称,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自1997年9月16日起向上
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承租场地进行经营,双方对租金及涨幅标准等均作了明确约定。租赁期间,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曾给予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租金优惠,双方亦曾调整租赁面积。租金优惠期限至2005年9月15日届满,之后应基于实际支付租金的数额上调10%涨幅。但是,租金优惠期限届满后,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双方最初约定之租金标准及其涨幅额度支付租金。截至2006年1月31日止,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已拖欠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185万余元。

  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则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已经全面履行截至2006年1月31日的付租义务,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的租金计算方式缺乏依据。另外,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在2005年9月曾向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收取人民币74万余元,而实际上只应该收取53万余元。对此,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返还多收的租金。

  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对彼此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租金优惠期限届满后,对后续租金的计算标准应如何确定。法院认为,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的计算方法符合双方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有权要求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履行付租义务,同时有权要求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就尚欠租金、据《承租合同》所作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反诉请求的租金计算方法,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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