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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小耳朵”被判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李昌明)以维修家电为幌子,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机(俗称“小耳朵”)以牟取利润,近日,同安法院作出判决,一家电维修店的店主余某被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余某是某家电维修店业主。2003年,余某见销售卫星电视接收机(俗称“小耳朵”)比单纯搞家电维修更有利可图,便不顾国家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偷偷从事起卫星电视接收
机销售和安装业务。

  从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余某通过建设银行龙卡转账付款,共向吴某(另案处理)购买价值78990元的卫星电视接收机、接收卡在厦门市同安区非法安装销售。案发时,公安机关在余某开设的家电维修店的阁楼上发现6台卫星电视接收机,在其店面抽屉内发现29张卫星电视接收卡。另据余某自己供述,其通过非法安装销售卫星电视接收机、接收卡共获利约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同安法院认为,余某非法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非法所得款人民币2000元,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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