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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两税合并:“超国民待遇时代”将终 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0: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国内企业翘首企盼多年的两税合并终于有了明确的时间表,也标志着境外企业在中国内地的投资环境将出现新变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份将开始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目前,财政部正在加班加点,为8月份的审议做最后的冲刺和准备。”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6月3日在“2006年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表示,“从时间安排上看,目前我们已经没有退路,两税
合并、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工作,只能加快向前推进。”

  据王建凡介绍,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将实行同一个税率。这意味着国内企业翘首企盼多年的两税合并终于有了明确的时间表,也标志着境外企业在中国内地的投资环境将出现新变化。

  现行税制负面效应逐渐凸现

  早在1984年,远在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面积仅153平方公里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通过了一项名为《国际商业公司法》的法令,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地设立“离岸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纳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

  这个“避税天堂”引来了许多中国企业。它们到“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然后以外资企业的身份回国投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一些优惠。

  据中央财大资产评估所研究员权忠光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所有制性质分别立法,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1991年将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两个所得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将适用于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等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条例,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以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为特征的“双轨制”所得税制模式。

  按照我国现行两种企业所得税的不同税率,目前业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两倍。

  有专家指出,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在改革开放初期是完全必要的,当时国内缺少资本与技术,需要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入世前内资企业具有市场准入的优势,但现在随着中国入世期满,对外资的市场准入限制已大幅度降低。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双轨制模式,已经形成了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

  “如果不解决两税分离问题,对内资企业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对于中国政府来讲,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政策需要随新形势一同调整;对于外资企业来讲,也要公平公正地获得利润,接受同内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现实。”上海社会科学院跨国经营研究中心主任康谢说。

  多方利益纠缠博弈

  关于两税合并的呼声已经在中国喊了许多年,近两年更是趋于“白热化”,但多方利益的博弈,使其久久不能成为现实。

  早在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把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国务院。

  在2005年的“两会”上,包括物美集团的张文中、世茂集团的许荣茂等数十位政协委员曾就此单独或联名提交了数份提案,建议尽快实现两税合并。

  但随后,54家跨国公司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一份报告,要求暂缓两税合并改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商务部之间的意见不统一也成为制约两税合并的因素之一。

  商务部认为,两税合并是势在必行的事情,但是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应该给予外资企业一个5至10年甚至更长时期的过渡期,这样才能保证外商投资的稳定性,避免出现大规模撤资。有商务部官员曾表示:“现阶段我国相对劳动力成本在上升,资源又短缺,在没有相对稳定的、可靠的替代政策的情况下,应该保持吸引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官员则在多个场合明确表达了对于两税合并的迫切愿望。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已经数次提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经势在必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也曾公开表述,“两税合并已经迫在眉睫”。

  地区利益的纠结也是致使两税合并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引资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政绩之一,一旦因为丧失税收优惠而导致引资不利,势必引起地方的不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俞光远称,“首先要解决好地区的利益问题,两税才能真正有望合并。”

  引进外资路径变化

  “从中长期来看,跨国公司来中国内地投资,税收只是其考虑的一个辅助性因素,不起决定作用。现在我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日益增强,有实力的外资机构会作出理智的抉择。而且外企也知道两税合一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对于市场普遍担心的两税合并将影响跨国公司来中国内地投资的问题,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曼青如是说。

  “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一定会下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也表示,中国对于外商投资决策的主要吸引力包括市场潜力、政局稳定情况、劳动力成本、土地附加资源价值、优惠政策等五个方面。

  杨元伟还透露,国内税收优惠对引进外资的效应正处于加速递减趋势,两税合一将有助于提高引资效率。资料显示,1992年,我国1亿元的税收优惠,引进的外资数量大概是397亿元,现在大概只有13亿元。

  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今后税收优惠将更多的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更多地体现产业政策。这也将使跨国公司不能再像以往一样,试图以高优惠低成本,将“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夕阳产业转移到中国内地。

  “今后外资的引进应该要提高层次,实现从数量向质量转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同时也表示,考虑到税制改革产生的社会反响可能会更受关注,因此在改革时,应该设立一个过渡方案。“通过过渡方案,现在享受优惠政策的一些企业能够有时间来考虑、抉择,企业在中国内地能不能办下去。这样的改革就较为人性化。”

  “减税引外资,市场换技术。”有人说,这曾是中国经济持续多年强劲增长的两大“法宝”。但随着环保、缺乏核心竞争力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市场换技术”已经遭受了越来越多的质疑,而内外资企业税收双轨制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外资,但需要的是高质量的外资,而中国足以吸引外资的因素,将不仅仅也不主要是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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