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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三煤矿瞒报人命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1:08 新京报

  将予事故单位15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

  本报讯(记者 林文龙)北京市周口店龙山煤矿等3家小煤矿在发生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近日,北京市安监局和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就此向房山区、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京煤集团发出通报。

  通报称,今年以来,北京市安监局(分局)共接到有关房山区小煤矿(证照齐全)发生伤亡事故的举报4起,目前已查实3起。

  市安监局方面表示,事故发生煤矿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隐瞒事故情况,私自进行处理,性质十分恶劣,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称,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予以严惩。给予事故单位1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吊销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安监部门还公布了事故上报电话:65023616.

  近期三起瞒报事故

  3月28日13时左右,房山区的北京市周口店龙山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一人。

  4月7日1时左右,房山区的北京市大村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一人。

  4月18日19时,房山区的北京市柿子树沟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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