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兄弟争商标长安先胜一局(图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1:34 重庆晚报 | |||||||||||
奥拓车虽小,商标却值钱,引得长安、江南两家都来抢 两个奥拓兄弟之间的商标之争有了初步结果———昨日,记者从西南商标事务所获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作出裁定:湖南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撤销重庆长安汽车
四厂联手造奥拓埋祸根 长安公司称,早在1988年10月,其前身长安机器制造厂就与日本铃木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ALTO(日本铃木公司注册商标)微型轿车的协议。1991年,长安公司正式启用“奥拓”商标,并于1994年9月21日获得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许可,用于第12类微型轿车。 其间,1992年12月中央专委的一个决定成为奥拓兄弟反目的导火索:同意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让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等同时生产ALTO车型,各厂奥拓车在车后分别使用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从此,四种奥拓驰骋在国内市场上。 争市场长安告江南上法庭 因为同属兵工总公司,一开始,各家奥拓企业相安无事;随后,比亚迪入主秦川,江北奥拓被一民企重组,相继弃用“奥拓”品牌,只留下江南奥拓与长安奥拓并存。2001年,江南公司改制,从兵工总公司脱离出来,加上旗下江南奥拓从2003年底起常挑起价格战,长安的态度发生了变化。 2004年8月,长安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江南公司的商标侵权责任,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江南反告长安先抢注 对长安的指控,江南搬出了“尚方宝剑”———当初使用“奥拓”商标是国家安排的,不构成侵权。 同时,江南公司转守为攻,2004年10月,向国家商评委递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要求撤销长安的“奥拓”商标。江南公司称,从奥拓的历史和现状看,长安都不应独占“奥拓”商标,而只能注册“长安奥拓”,其注册行为属于抢注行为。 因江南公司将奥拓商标纠纷闹到国家商评委,湖南省高院中止了长安公司起诉江南公司商标侵权案的审理。 奥拓商标之争未终结 虽国家商评委已对江南公司撤销长安“奥拓”商标的申请作出了裁定,但本案并未了结,因为当事双方任何一方对裁定内容不服,在接到裁定书后15日内都可向法院上诉。 昨日,记者就此致电江南公司,对方回答:是否上诉,目前还不清楚。而长安公司则表示,正在研究对策。 至于长安公司是否会申请湖南高院恢复审理江南公司商标侵权案,该负责人表示,现在还不是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只有“奥拓”商标明确了主人,才能申请重审。 记者 陈斌/文 毕克勤/图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