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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20060607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1:37 京华时报

  男子安眠药迷人后行抢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姜发亮在酒里下药迷倒朋友后盗走银行卡并取钱。昨天,朝阳法院认定姜发亮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2005年9月30日下午3点,姜发亮在劲松中街萨克塞斯餐厅与朋友王某一起喝酒。喝
酒过程中,姜发亮趁王某不注意,把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在了王某的酒杯里。王某喝下后神志不清,姜发亮趁机将王某的银行卡盗走,并套出王某的银行卡密码。随后,姜发亮先后在ATM取款机及银行内取走23000元。2005年10月18日晚上7点,姜发亮再次约王某到劲松巴西烤肉,并欲以同样方式再次实施抢劫,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姜发亮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姜发亮表示不上诉。

  四少年树林内持刀抢劫

  本报讯(记者刘甲通讯员纪丙学)朱某在网上谎称有摩托车要卖,以此作为诱饵将他人骗到丰台四环某段路边的树林内。朱某的其他3名同学假装买主同行,并一起持刀抢劫受害人。昨天,丰台检察院对4人提起公诉。

  朱某、桂某、王某、于某是技校同学。今年2月,朱某在网上谎称自己要卖摩托车,最终与受害人雷某商定用一台价值1200元的摄像机和现金300元交换摩托车。双方约定次日见面。为了不让雷某起疑心,朱某充当卖车人,桂、王二人充当另一方买车人。次日,雷某被带进四环某路段边的小树林,朱、王二人持刀抢走了雷某身上的钱物。此后,朱某又以同样手段,伙同桂、于在同一地点持刀抢劫受害人张某现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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