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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影厂开发回迁楼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1:37 京华时报

  被判与联建单位共同赔偿约21万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回迁户张某回迁时发现,她家的单元房没有南侧阳台,遂将联建开发该住宅楼的北京电影制片厂和北京观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判决,北影厂和开发商违约,分别赔偿张某和其他7名拆迁户2.6万余元。

  法院查明,1998年10月,北影厂与观远公司签订协议书,共同进行危旧房改造,联建开发住宅楼,并委托拆迁公司,负责拆迁、腾地及回迁工作。拆迁公司在拆迁现场张贴了回迁楼平面图,其中D2户型,标明有一个面积约5平方米的南侧阳台。观远公司向规划部门报送的回迁楼平面图中,D2户型却没有南侧阳台,但北影厂和观远公司未将情况告知回迁居民。

  法院认定北影厂未提供与户型图相符的房屋,已构成违约;观远公司作为联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二者共同赔偿张某等8户D2户型居民共计约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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