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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府超市职员追打“偷车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1:38 京华时报

  无证据认定被打者是贼法院判超市赔偿万元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陈某想取回停放在顺天府超市望京店门前的自行车,被超市职员当作偷车贼一顿暴打,并被送到派出所。陈某重获自由后,起诉超市及职员索赔2万余元。昨天,朝阳法院判决超市赔偿1万余元,职员负连带责任。

  陈某称,去年5月8日夜里11点多,他来到顺天府超市望京店门前,打算取回自己停放在那里的自行车,但没有找到。此时,两名超市职员走到了他的面前。“看见我的自行车了吗?”陈某问。当时对方没有回答,突然对他大打出手。在打伤陈某后,两个超市职员又打电话报警。警方将陈某作为嫌疑人带回东湖派出所讯问。陈某说,他被认定无事释放后,到医院治疗了3个月才痊愈。他认为两个超市职员的恶意报警,给他的身心和人格造成了极大伤害。

  顺天府超市代理人说,当晚超市的两名值班人员既没有殴打陈某,也没有恶意报警。当时,正在值夜班的两个职员听到停放在超市门前的桑塔纳轿车有异响,遂出门查看。在看到不远处正欲离开的陈某后,两职员赶紧上前盘问,陈某见状后立刻逃跑。因陈某在奔跑过程中摔倒,两职员追上了他。“此时双方发生身体接触,陈某趁机逃跑,并登上了一辆停在附近的面包车。两职员立即驾车追赶并打电话报警。”在他们对面包车紧追不舍的同时,警方赶到现场。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前往派出所调查了解。办案民警告诉法官,因不能认定陈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因而警方将其释放。法院据此认为,顺天府超市职员没有确凿证据,主观认定陈某盗窃车辆并对他进行追赶和殴打,故判决顺天府超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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