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优惠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2:2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早报讯为给大学生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前天我省出台意见,推出优惠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按规定,自今年起,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五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本人不必再还贷款。
大学生到农村工作,收入还可以“保底”。从今年起,我省大学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工作的,月薪不低于800元;到农村工作,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应职务,由政府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到农村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在两年服务期内,每人每月可获得1000元的补贴。 毕业生在农村工作一段时间后,如果想深造,还将获得加分照顾。在村委会、社委会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三年内报考省公务员,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我省还规定,有关部门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在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 姜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