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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命=5000元+500斤粮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3:19 海峡都市报

  N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34天前,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梯田村村民冷芬芬的丈夫赵安平死在离村子不远处的一个小煤窑中,一起丧命的还有同村的14个人(本报曾作报道),是为“贵州5·2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冷芬芬告诉记者,“上面”给她家的赔偿是5000块钱另加500斤粮食!

  此后冷芬芬三次把举报材料递到3日到达现场的“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成员手中,又3次要了回去。“领导,我再想想。”她是害怕。

  官煤勾结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煤矿是一个“六证”全无的独眼井。去年4月,当东风镇政府再次组织工作人员依法查封这一非法窝点时,却遭到这个矿的业主之一蔡国燕暴力抗法。

  后来,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初步的调查结果显示,蔡国燕之所以有恃无恐,与该非法采煤窝点另外一个业主———威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打拐中队中队长马超的庇护和纵容不无关系。现在马超已被刑事拘留。

  低赔偿另有“隐情”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给死难者的赔偿却引起了争议:所有遇难矿工家属拿到了一人5000元再加500斤粮食!而根据贵州省政府2005年第309号文件和毕节地区[2005]70号文件规定,煤矿井下矿难死亡事故一次性经济赔偿每人应该不低于20万元。

  被问到为何会接受这么少的钱时,遇难矿工家属说,他们是被迫的。根据当地风俗,人死后家属都会把死者土葬。然而就在赔付当天,有人威胁他们,“如果不接受这笔赔偿金,就把尸体拉去火化”。一些家属无奈就范。

  毕节地区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黄家培4日称,国家赔偿标准是在两个前提之下,一是“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二是通过对责任事故的认定。而威宁县发生这起特大事故的是非法采煤窝点,对于这种原本就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采煤窝点,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他表示,考虑到受难家属的实际困难,会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连带民事责任,政府主张通过法律途径,对矿难家属进行补偿。然而,蔡国燕的可查账户上的存款却是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的一位领导说出了低赔偿的另一个隐情———毕节经济比较落后,威宁更是国家级贫困县,如果按照国家规定赔偿20万元,不但当地财政难以运转,而且如果执行这样的规定,对于家庭年收入只有四五千块钱的农民来说,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意想不到的事故。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担心矿工为了这20万元赔偿款会去主动送死?”安全生产万里行副总指挥、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进一步逼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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