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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决心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4: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指出,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主要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作为涉及13亿国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收入分配问题近年来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中央专门就此召开政治局会议,以政治议程高度呼应社会议题,被社会舆论普遍评价为“直面现实、坚持以人为本、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

  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一精神下,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度强调对不同的收入群体采取不同的调节办法,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这其中,“主要是低收入者的收入问题”,“核心是解决农村居民最低收入者的收入问题”,“集中在欠发达地区的收入问题上”,直指人与人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中的最薄弱环节。

  提低

  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

  据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在5月29日召开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与法制研讨会”上所称,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365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还有4067万人,合计6432万人。

  “消除贫困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刘坚说。他还透露,中国现今和日后的扶贫工作重点将突出对特殊贫困类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支持。

  同样着眼于农村贫困,在此次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中央党校联合举办的研讨会上,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建伦呼吁,“加快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势在必行。”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首先要解决农民中属于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王建伦建议,要在全国建立起农村居民低保制度,落实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保制度建设投入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保障效益。

  低收入者增收,光是“保”还不够,更重要的在于“提”。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刘坚指出,必须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不动摇,以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做到可持续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提供就业岗位,并采取确定最低工资、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反就业歧视等措施。

  “收入分配只是结果,它前面的所有因素都影响到这一结果。”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称,除了最直接的就业与工资外,教育机会、税收政策等都包括在其中。他认为,此前的个税改革、目前的义务教育法修订等都是“提低”的利好措施。

  扩中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在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看来,此次中央对分配问题的强调,除了“提低”,另一个重点是“扩中”,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中等收入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角度看,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也至关重要。多年来,相对于外贸和投资中国经济三大动力中的消费显得薄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不够大。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就已强调。多位学者认为,这表明中国决心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

  然而,“中国至今为止都没有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的雏形,”杨宜勇有些遗憾地表示。

  杨宜勇认为,中等收入者比重低是与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相关的,收入和财产向高收入者集中,基尼系数居高不下,中等收入者比重便难以提高。

  对此,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书生认为,在解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时,学界还出现了两个偏差或误读,一是把中等收入者解读为中产阶层,二是将改革开放中先富起来的人解释为中等收入者。

  在他看来,中等收入者只是相对于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而言的,而上述两种解读事实上几乎都是指高收入者。端正了这一认识,才能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角度,去研究阻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现实问题。

  高书生意下的“现实问题”如,社会保险缴费率偏高,以个人为单位且未考虑购房贷款利息支出等因素的纳税政策,都对中等收入者产生很大压力。

  杨宜勇也认为,中等收入者的“扩容”要靠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需要市场效率与社会公正相协调的政策,需要赋予劳动者和其雇主分享利润的权利,需要税收等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调节,还需要教育与再教育体系对人力资本的提升。

  在多位专家看来,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而公务员恰恰是中等收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类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也受到重视。他们认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均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打非

  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在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上,中央强调要按《公务员法》规定来办。有关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中央着意将收入分配改革法制化。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称,收入分配法制化建设是指用法律制度和规则去规范、约束个人收入分配行为,而不直接介入分配过程,从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针对目前个人收入分配立法不健全的问题,杨宜勇建议,“十一五”期间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加快立法步伐,以统一的法规来约束和规范全社会及其成员的收入分配行为。

  针对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杨宜勇认为,“十一五”期间分配司法的重点应是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杨宜勇还表示,从执法的角度看,要加大打击力度,从重处罚和惩处非法暴富,使其违法行为的成本远远大于其经济上、政治上、心理上的收益,并提高违法犯罪行为的受罚概率。从监督的角度看,要健全分配监督机制,形成国家、社会、群众和党的监督相结合,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层层监督、上下联动的分配监督体制。

  至于监督的重点,杨宜勇认为在国有部门,要防止社会共有的垄断利润转化为小集团的利益和个别人员的薪酬福利,积极探索超额垄断所得向全民所有者的转移机制。

  据瞭望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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