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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商标属重庆长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下达裁决书,判定湖南江南机器厂提起的取消长安公司注册的“奥拓”商标的申请无效,“奥拓”商标归长安所有,经过近两年争议,“奥拓”商标最终花落重庆。

  国内曾有4种“奥拓”

  据了解,早在1988年10月,长安集团前身长安机器制造厂就与日本铃木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ALTO微型轿车的协议”(ALTO系日本铃木公司注册商标),1990年10月,重庆长安公司试制成功24台样车,经批准该车车型为SC7080,并于1991年正式启用“奥拓”商标。为保护知识产权,长安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1994年9月21日获准注册。

  1992年,为解决兵工企业困难,经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同意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将现有几个微型轿车生产企业(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统一调整到ALTO车型上来,4个厂生产的“奥拓”车分别使用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以示区别,外形、档次都差不多。

  重庆长安索赔3000万

  2001年,江南机器厂与另外3家江浙股东合资成立由其控股的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继续生产“江南奥拓”。而此时,比亚迪也入主秦川,另一民营则重组江北奥拓,更名通田汽车。

  由于日本铃木只在中国注册了“AL-TO”英文商标,中文商标由长安集团获准注册,因而江南奥拓等几家生产商,至今没有将其名称注册为商标。自2001年以来,江南公司股权变更,江南奥拓率先打响微型轿车价格战。2004年8月,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湖南省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未经长安集团同意,擅自使用该集团注册商标“奥拓”的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奥拓”商标属于长安

  2004年10月,江南汽车公司一纸异议书递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取消“奥拓”中文商标。江南汽车公司认为,“奥拓”一词原是日文译音,应该仅是一种产品的型号,而不是商标,因而谁都可以使用,江南汽车公司是根据国家以前的安排生产“奥拓”车的,长安公司的索赔毫无道理,应该取消“奥拓”这一中文商标。

  面对江南汽车公司异议,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了近两年的调查,昨日做出判决,江南汽车公司提出的理由无效,“奥拓”商标归长安所有。国家工商总局认为,ALTO虽系日本铃木公司注册商标,但“奥拓”并未进行注册,且外文商标译音一直以来都并非统一的,“奥拓”一词只是企业自身的理解,应算作长安公司自创,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应该予以保护。至此,“奥拓”商标之争终于有了结果,“奥拓”商标最终花落重庆。 见习记者何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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