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遭遇法律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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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5: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目前只能按农户养殖一头猪造成的“污染标准”执法 昨日,新津县县委宣传部、新津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可是,当环保执法人员拟依法对造成污染的省獭兔原种场进行处罚时,却遭遇法律尴尬。 现场,环保执法人员来到四川省獭兔原种场进行执法。当看到獭兔场就将兔子屎排
然而,谈到切断污染源的治本之道,在现场执法的新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的负责人却表示“十分为难”:由于四川省獭兔原种场的现有兔子存栏量仅为7000多只,达不到国家《畜禽养殖法》规定的3万只以上的处罚最低线。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又有明确要求:在有行业法规的情况下,只能按行业法规依法执法。也就是说,虽然四川省獭兔原种场的污染较大,但要对其进行处罚,却只能按农户养殖一头猪造成的污染同样的标准来执法。 据悉,新津县环保局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对四川省獭兔原种场依法从严处罚。同时,新津县正加快老君山风景名胜保护区的申报———一旦申报成功,四川省獭兔原种场又存在污染,必须无条件实施搬迁。 记者杨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