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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受贿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7:00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沈阳6月6日电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兴安任职期间涉嫌收受贿赂80多万元,此案日前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吴兴安是从抚顺市检察院的一名普通科员做起,当过抚顺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侦查员。几经调任,2002年他开始担任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2005年初吴兴安就任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0年至2003年,吴兴安在任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和抚顺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期间,煤贩子赵某求吴兴安与抚顺发电厂领导沟通送煤,并承诺事成之后,每吨煤给吴兴安提取好处费10元至15元。为答谢吴兴安,赵某先后送给吴兴安人民币25万元和40万元。2004年1月,赵某在与吴兴安等人去澳门时,又送吴兴安一块价值2.5万元人民币的手表。2004年4月,赵某与吴兴安去澳门途中,又给吴兴安人民币10万元。后吴兴安退给赵某5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2003年,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某,因欠款案执行问题,求吴兴安找法院领导沟通“暂缓执行”。吴兴安即与主管执行工作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沟通。此后,方某先后送给吴兴安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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