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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星探”被“选中” 签了协议要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高中学生,前几天我和同学路过淮海路嵩山路附近时,突然被一个操外地口音的小姐拦住,她随即递上一张名片说是要招聘演员,看我形象不错,问我是否愿意应试?我给她留下电话号码后,当晚这位小姐便来电要我次日下午到她们公司面试。面试当晚她又来电通知我已被录取,并要我第二天去签演艺经纪协议书。这之前这位小姐曾说,面试是
不收钱的,而且我在协议书上也没看到有具体的收款标价。可是当我签完字,她就要我交演员模特卡所需的制作费1000余元,我感到不对劲,没交钱便离开了。随后这家公司几次来电说“签了协议你就要交钱……”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读者董晓珺

  记者调查

  通过董晓珺提供的名片,记者在徐汇区找到了与她签订演艺经纪协议书的这家公司,问到他们有无演员中介经营资质的问题时,该公司王经理解释说,他原以为只要具有5张以上上海职业经纪人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公司就可进行演员的中介服务,而公司已有7张演员经纪人证书,由于公司开办不久,而且都是年轻人,对有关法规又不太了解,是自己理解错了。现在认识到,具有5张职业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只是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办演员中介业务的前置审批条件。

  王经理表示,公司马上采取措施迅速整改,立即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办演员中介业务手续;在未获批准前,公司停止一切与演员中介服务有关的业务。

  近年来,随着电视媒体广告、平面广告牌、影视剧、影碟、服装舞台表演等演艺事业的发展,为相关单位招募演员的中介公司应运而生,但是一些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中介公司和人员混迹其中,容易损害这个行业的声誉,希望工商行政和文化管理部门对此引起足够重视。本报记者邬定发实习生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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