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记者被砍指案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19 金羊网-新快报

  农某等7被告获刑1年零6个月至5年不等

  新快报讯(记者胡建龙通讯员吴娇肖志锋)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对南方某报记者被砍手指案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裁定。

  据了解,白某(在逃)因其男友温某不与其登记结婚而怀恨在心,于2005年初以5万
元的酬金雇人砍掉温某的手指。2005年5月18日9时许,朱×、雷×、农×等4人带上电击棍、封口胶、菜刀等工具进入温某住所,用封口胶、电线等工具将其捆绑,砍断其右手中指和食指后带离现场。2005年5月25日—29日,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陆续被警方抓获。

  中山市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及盗窃罪,对农某等7名被告判处1年零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农某、王某、朱某等3被告人均以量刑过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中山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农某等3人上诉所提,经查均据理不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