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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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43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省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审计方式将发生重大变革,任中审计这一“事中监督”,被提到更为重要的位置。 任中审计成主要审计方式
省委办公厅发布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仍采取任前、任中、离任三种审计方式,但要求要以任中审计为主,逐步做到“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 这样一来,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所做的每一项涉及动用钱物的决策,都将被列为审计内容,以往离任审计的“事后监督”方式由此被改变。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机关和部门,在干部监管、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考核以及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审计结果都将是最重要的依据。 县处级以上干部违法要报审计厅 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需要专题报告给本级党委、政府,对于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机关和部门。各地对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求及时报送省审计厅,涉嫌经济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被审计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审计机关将采取一定方式予以通报,并按程序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存入廉政档案 审计结果将被更充分地利用。纪检监察机关将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对发现的重要违纪线索将及时接收,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组织部门对严重违法违纪直接责任人将给予组织处理,对任期内经济责任表现差、问题多的干部将提出任免意见。 奖惩国企领导 审计是重要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但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奖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将成为企业改制、改组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据审计结果,将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并协助执行扣缴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资金。 拒不整改将被追究责任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进行监督,对不认真整改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