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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沁雅花园大火烧出连环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0:04 青年时报

   时报讯 火灾过去已经4个多月了,站在楼下抬头望,沁雅花园16幢16楼和17楼的阳台上依然是漆黑一片。

  “火烧后,我们就没动过,等着做鉴定呢,租金还得照付。”赵某边说边摇头。

  赵某的房子是租的,他和1602室房东成某夫妇都认为,小区物管公司在管理上存在
很大问题,导致大年初一那场火灾救火时间延误,损失加大。三人把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同时,17楼业主认为1602室业主对火灾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把1602室业主也告上了法庭。

  新闻闪回

  1月29日(大年初一),因为燃放烟花时散开的火星落入阳台,沁雅花园1602室烧了个精光。

  火灾发生后,零点15分消防官兵赶到现场,但直到3点22分,大火才被扑灭。

  消防部门说,小区的地下车库全部空着,但消防通道却被车子占据了。其中作为消防通道的南门,门前堆满建筑垃圾不说,铁门更是被焊上,无法打开。小区的增压水泵也未开启,造成消防栓出不了水。

  这些,都导致救火受到了延误。

  16楼:物管公司未尽职

  就是这样,原告认为当时的小区物管———西房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成某夫妇索赔房屋财产及房屋租金损失7.8万元,而赵某索赔房屋装修和其他财产损失5.67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业主和物管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里有一条就明确规定:“车辆管理,要做到停放有序,确保道路、消防通道的畅通”。物管显然没做到。同样,增压水泵没有开启,导致水压不够,消防栓出不了水,这都延误了救火。

  另外,原告还认为,物管没有对业主燃放烟花加以引导,导致火星窜入阳台,同样要承担责任。

  物管:并不是直接侵权行为人

  对于小区内车辆管理出现的问题,被告的代理律师并不否认。但是他一再强调,车库问题是西房物管公司和沁雅小区的原物管公司一直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被告的代理律师还辩称,物管公司其实已尽了相应的义务,比如发生火灾当天晚上,保安巡逻,劝导业主小心燃放烟花等,却有业主不服从管理。

  同时,物管公司还认为,即使他们真要承担责任,也只是火灾扑救延误造成的“扩大损失”。火灾毕竟是因为燃放烟花引起的,原告应该找到放烟花的人,“物管公司并不是直接侵权行为人”。

  17楼:16楼也有过错

  “原告自身也是有过错的”。物管公司表示,成某夫妇将房子租给赵某作为商用,根据有关规定,这本身就不允许。而且房子里还摆放几百双样品童鞋,更是易燃品。

  就是抓住了这点,赵某和成某夫妇被受火灾殃及的1702室业主告上了法庭,成为另一起案件中的被告。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西房物管公司。17楼的业主索赔火灾损失20多万元,目前,该案也在审理中。

  而火灾还波及到了18楼和15楼,原告的代理律师透露,这两户人家对案子也非常关注,处于“观望”状态。

  昨天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庭外沟通调解,法庭予以准许。

  据了解,火灾发生后不久,西房物业管理公司就退出了沁雅花园,新的物管公司(华龙物业)在4月1日正式接管,目前小区的停车问题得到了缓解。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胡育萍 通讯员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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