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局副局长称单位定员工如厕次数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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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0:07 金羊网-新快报 | |||||||||
本报讯 (记者 周继坚 宁彪 通讯员 张丽春) “一些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倒是对员工管理的规章规定得很明白,但这些规章往往是10条中有9条是对员工的处罚措施,有的甚至连上午去几次厕所都作了规定,这都是有悖劳动法规的!”昨天,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晖气愤地说。 引起吴晖愤怒的,是昨天劳动部门二十多个检查组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情
广州市乐力制衣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独资的外企,有员工436人,其中427人是农民工。市劳监支队检查中发现,虽然劳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参加社会保险的仅有200人,加班工资也未按照《劳动法》“平时加班按原工资的1.5倍,节假日2倍”的规定支付。 检查发现,这些企业都存在着员工加班时间超出法定限量的现象。在一家食品企业,该公司加班最多的达到54个小时。远远超过了法定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 据介绍,建筑行业、出租车行业、饮食服务业、微型个体工商户、生产不是很正常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5大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对于用工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责令补签劳动合同,并按用工人数每人处以30至50元罚款。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晖表示,广州力争明年让80%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所有用人单位基本都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