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游监测上游水质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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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0:08 京华时报 | |||||||||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在全国率先立法协调上下游水污染矛盾,广东新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将从9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交接水质不达标的地区环评审批权将上收一级。 为保障下游地区的环境权益,《条例》规定,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由位于下游行政区的环保局负责监测。
对于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条例》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核准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该责任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此举意味着,交给下游不达标水质的责任地区,其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将上收一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