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川国际董事长涉嫌合同诈骗等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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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0:10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6月7日电(记者任硌) 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因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以及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日前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同案被告安国胜、漆零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 记者从四川省有关部门获悉,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的女儿李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
据了解,丛钢等人入主控制中川国际,并涉嫌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始于1998年3月。当时,丛钢等人获知中川国际正在准备进行资产重组的消息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的公司董事长郑安卡(因贪污受贿已被判刑),然后经郑牵线认识并得到了时任副省长的李达昌的支持。丛钢等人向四川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隐瞒其并无购买资金及资产的事实,谎称其公司实力雄厚、资产优良,愿同中川国际进行资产重组。 骗取信任后,经多次协商,丛钢与四川省国资局、中川国际公司初步达成重组意向。随即,丛钢等对其麾下的多家空壳公司采用虚假增资注册、虚假评估资产的方式,为其所谓的资本运作、收购中川国际公司作好准备。 丛钢在与中川国际达成重组意向后,与安、漆二人共谋,以自己控制的两家深圳公司采用虚假出资方式,于1998年5月注册空壳公司深圳四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中川国际的主体。随即,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了虚假增资注册,于同年10月29日将其注册资本虚增到1亿元,并更名为深圳市通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此时,丛钢与河南葛天集团董事长赵国珍共谋,采用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已被安国胜、漆零春等按中川国际股权的资产量进行了虚假评估。通过所谓深圳通富达股东与河南四通电力股东转换股份的虚假协议,被虚评的河南四通电力的17109万余元资产流入了通富达公司。 这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完成后,1998年11月2日,丛钢的通富达公司与四川省国资局、中川国际公司签订了三份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协议。三份协议约定,四川省国资局以14112万元的价格出让其持有的中川国际5600万国家股给通富达公司,同时出资14112万元购买中川国际账面资产;中川国际以16595.15万元向通富达购买河南四通电力97%的股份。这样一来,丛钢等人分文未付,仅以虚构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资产置换获取了中川国际国家股,还从中川国际获得了2483.15万元现金的转让差价,并以持股51%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审法院还认定,检察机关指控丛钢、安国胜、漆零春等三人在取得对中川国际的实际控制权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剥离不良资产为由,采用虚假支付购买资金的方式,将中川国际价值10200万元港币的资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事实和罪名成立;指控三人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董事会授权,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为由,共同数次将1865万美元先后转至由丛钢等个人控制的账户,供个人使用并造成1350万美元的巨大损失,构成挪用资金罪名成立。 据介绍,在共谋合同诈骗以取得中川国际的控制权和财产期间,丛钢等人还于1998年5月采用合同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四川省粮油公司货款2300余万元。这笔被诈骗的货款,因为四川省警方及时介入侦查,并于当年11月17日对丛钢等三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才得以大部追回。 丛钢、安国胜、漆零春被捕前,曾先后任中川国际董事长、董事兼财务总监等职位,并同时分别任深圳市通富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