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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0:18 京华时报

  新闻百名人大代表为副厅干部伸冤

  据6月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今年4月,媒体曝光沈阳一副厅级干部的“嫖娼疑案”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5月30日,近百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主旨是呼吁重审沈阳副厅级干部嫖娼案。

  据悉,为一桩案件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人数如此之多,这在全国还极为罕见。

  直评监督公权力滥用责无旁贷

  此案最值得关注的是,当事人之一刘立(化名)是一名副厅级干部,在行政级别上不知比派出所高出了多少,可是,虽然他认为自己是一个无辜者,但没人听他的辩解,同样遭到了刑讯逼供。这深刻地说明了一个道理,无论是谁,当他作为一个个体公民时,直接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如果遇上了滥用权力的执法者,他并没有多大能量进行对抗,仍然是一个弱者。

  所以,作为弱者的副厅级干部刘立在受到冤枉时,同样需要他人为其伸冤,需要人大代表主持正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非常认可近百名代表向人大和检察院提出建议的积极意义,人大代表为副厅级干部伸冤的背后,有着双重意义。

  首先,这种伸冤提醒我们要非常警惕公权力的滥用,一旦发生,人大代表要责无旁贷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发生了官员滥用权力事件,许多人往往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可是,不受节制的公权力今天可能侵犯他人,明天就可能侵犯到我们每一个人,甚至贵为官员也不能避免。

  其次,这种伸冤也反映了“权力在民”的思想已在这些代表的心中落根,是民主议政的表现。这个案件疑点重重,并可能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问题,人大代表站出来说话,体现了他们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

  摘编自《大河报》6月6日文/杨涛

  求是百名代表为何不为少女呼吁

  即便我对近百人组成的人大代表的豪华阵容,仅是冲着一名叫刘立的副厅级领导疑被冤为嫖娼而去的,隐隐感到有人大代表的“资源浪费”的意味,但我还是宁愿将刘副厅暂且看成我们身边随处可视的一名普通公民。如果跨进沈阳鑫鑫足底保健店的不是曾亮明身份的刘副厅,而是去洗脚的普通公民,在突如其来的定罪面前,我们几乎难以想像其中的冤屈程度。

  报道中,这百名人大代表关注或建议的内容中只字未提此案最大的受害者———来自他乡的少女李丽。李丽虽然在派出所曾供认其实施了与刘立的卖淫行为,但其称该供认是在深夜两名男办案人员让其脱光衣服后(注:12月23日,冬至后第二天),用凉水浇身进行逼供和允诺承认后立即放人进行诱供的情况下承认的。人大代表除了建议洗清刘立所称的冤枉外,更应关心这个也许精神就快崩溃的女孩。让人遗憾而悲哀的是,这一群庞大的呼吁队伍中,竟没有一个出来关心一下李丽。

  摘编自《中国经济时报》6月6日文/周明华

  观点应根除以罚养警制度

  一些地方侦查办案费自筹,警员福利靠自罚,这使撞进民宅、乱踢乱抓的查黄扫黄的非法案例屡见不鲜。“以罚养警”是这一类案件频显的制度性根源。

  那么,如何遏制住这股乱抓嫖乱罚款的歪风呢?笔者认为,光靠为数众多的人大代表群起而呼估计难以撼其“抓罚冲动”的根基,仅仅摘几顶“大盖帽”以正视听也不行,这样只能是治标未治本。要扼住要脉,须强化对执法权的约束和监督路径,并一举根除“以罚养警”的制度性痼疾。

  摘编自《中国经济时报》6月6日文/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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