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节骨眼平添万元税款 中介"变脸"房主陷两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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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0:2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辉)委托中介代售房屋并签了全程委托合同,约定房屋权证过户相关费用由中介承担,等到腾出了房子却被告知还要交纳1万多元的税款。近日,市民穆先生一家因卖房与中介起了纠纷,一家人也陷入了两难境地。 据穆先生讲,由于买新房子资金不足,家人商量将现在居住的房子卖掉。穆先生的母亲找到了位于秦皇小区的顺驰房产中介。5月28日,穆先生与秦皇岛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
穆先生告诉记者,自和顺驰接触到签合同,顺驰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告知他们6月1日开始征收营业税,而且顺驰也应该在签合同当日或隔日就通知他们,当初双方也是约定房屋权证过户的相关费用由顺驰方面负责。穆先生说,搬家后他们现在是进退两难,家已经搬完了,新房子租金也交了,整个家里也乱了套。 昨日上午,记者与穆先生夫妇一起再次来到位于秦皇小区的顺驰中介分店,一位姓乔的店长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营业税应该由卖方承担。他认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有颁布当天才知道,6月1日之前他们不知道关于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而1日至2日上午穆先生搬家之前没有告知穆先生,则是因为这段时间是“领导探讨”的过程。 就此事,君德风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解释,穆先生与顺驰签的合同属制式合同,提供方为顺驰,双方同意签合同就意味着要承担风险,营业税应该属房屋过户相关费用之内,如果顺驰工作人员事先不知道有征收营业税的新政策,那么营业税就应该把其作为市场风险来承担。 昨日上午,在交涉过程中,乔店长提出营业税全额由顺驰负担,但需要请示领导之后才定,并许诺在当天中午给出一个答复。但是至昨日下午5时记者截稿时止,穆先生一家仍然没有接到顺驰方面的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