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产征“个税”合不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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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0:44 竞报 | |||||||||
本报讯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转让房产,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合理呢?这个话题在房地产宏观调控“国六条”出台之际更有现实意义。日前,焦点PK台第12期将围绕“转让房产征个税合不合理”为题,邀请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刚和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进行了现场PK——— 孙刚 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
观点:加强个税调节,将是“国六条”对“国八条”提升的重要内容 理由:房地产的投机必须借助二手房市场才能实现。因此,完善二手房市场的税收调节,是抑制投机的重要环节。 去年出台的“国八条”,强调运用营业税进行调节,但“2年”的“门槛”实际上削弱了营业税的调节力度,一旦熬过2年,营业税或者无能为力,或者大打折扣。 李文杰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 观点:“个税不合理派”: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实际操作情况 理由: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实际操作情况。首先,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二手房转让环节对增值部分的认定是比较困难的,想取得认定非常有难度,收取税费不现实。 第二,二手房的交易环节征收过高税费,将不利于二手房的流通,从而影响整体房屋价格的转让,成本最终会落在消费者的头上,所以出台此类政策要考虑多方面利益。 文/本报记者 赵亚平 | |||||||||